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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体育局深入贯彻实施《全民健身条例》工作要点
发布时间:2011-10-31 513次 来源:国务院法制办主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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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实施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强省建设,省体育局在今后一个时期将着重作好以下工作。


一、继续加强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,不断强化全民健身意识


针对当前《条例》在全社会知晓度仍然较低的现状,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入开展《条例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,特别要充分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广泛深入地开展《条例》的宣传教育活动,引导社会各界了解《条例》的基本内容,增强广大群众的体育权利意识,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,真正使全民健身的理念家喻户晓,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,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。


二、加强对全民健身重要性的认识,强化组织领导


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,以及执法检查、执法监督、纳入体育创强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,使各级党委、政府进一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《条例》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,加强对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组织领导,把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,切实增强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,确保《条例》顺利实施。各级政府要按《条例》的规定,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,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,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,并切实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。


三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,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


全民健身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物质基础和物质保障,也是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根本体现,尽管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,建设了一大批全民健身设施,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我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,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。为此,今后一个时间,加强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仍是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推动全民健身开展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。具体来说要做好几下几方面的工作:


(一)认真科学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


借助各地、各部门正在制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的有利时机,要从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,从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出发,认真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科学规划,确定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目标。土地、规划、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建设标准,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、乡镇建设规划等各个专项规划之中。


(二)不断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


从当前各地的实际情况看,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制约,各级财政对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仍然十分有限,历史欠账较多。因此,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,必须从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要求出发,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,按《条例》的规定,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、维修和管理资金,都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,充分发挥地方公共财政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中的主要作用。


(三)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


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省村(社区)一级的简易体育健身设施得到了普及,“十二五”期间将重点推进乡镇(街道)全民健身中心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、体育休闲公园建设。日前,省体育局专门下发了《浙江省镇(乡)、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实施方案》、《浙江省中心村健身广场建设实施方案》和《浙江省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》等三个旨在推动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文件,目的就是上下联动,在继续推动市县级全民健身中心设施建设的基础上,发挥其示范作用,加大体彩公益金对农村等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,促进城乡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协调发展,构筑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居委会)五级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,使体育事业的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省人民。


(四)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


针对一直以来重建设、轻管理的状况,要积极转变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彻底改变那种大锅饭、铁饭碗、高成本、低效率的体育设施管理模式,通过改革创新,大力实施委托管理等市场化的管理模式,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,有效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的利用率。


(五)促进学校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,提高利用率


在短时间内无法大量兴建公共体育设施的情况下,要积极利用现有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,提高这些设施的利用率,为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提供便利条例。特别是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学校,要按《条例》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特别规定,积极创造条件,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,以真正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,提高利用率,满足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。同时,认真抓好学校体育工作,确保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,并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万班乒乓球、篮球、足球等赛事活动。


四、注体育“创强”体系的不断完善,促进城乡体育协调发展


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我国“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”的战略目标,围绕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文化大省和体育强省的目标任务,把体育创强作为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重要抓手,在继续用好体育强县、体育强镇创评杠杆的基础上,正式启动体育强市(地级市)的创建工作,把体育强市、体育强县(市、区)、体育强镇(乡)创评工作有机结合。同时,继续开展每年3000个的小康体育村(社区)建设以及体育三下乡活动(即送体育器材、体育健身指导、体质监测下乡)活动,稳步推进城乡体育一体化进程。


五、注重加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设,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


组织建设是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的保障。要根据《条例》的要求,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、体育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,积极探索政府与体育社团共同提供体育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路子,鼓励各级体育社团发挥特长,通过争取社会捐助等形式,不断拓展活动内容、丰富活动形式、提升活动水平。下一阶段,我们还将启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老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活动,继续指导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、村级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,加强体育社团组织建设,特别是机关、企业和乡镇、街道(社区、村)等基层体育社团组织建设,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社会化、实体化的建设进程。


六、广泛开展富有浙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,丰富群众体育生活


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是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健身、提高体育人口比例的重要手段之一,也是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具体要求。要更好地利用浙江的山水资源优势,着力打造四大体育休闲生活圈,即:浙中地区构建钱江水系、京杭运河体育带;浙西地区构建山地特色体育休闲基地;浙东地区启动海洋体育健身区;浙北地区完善环太湖全民健身圈。进一步加强体育的区域性合作,围绕“全民健身日”,把“长三角”、“环太湖”全民健身大联动以及全省片区联动继续有效地开展下去。在继续办好少数民族运动会、残疾人运动会、职工运动会、社区运动会、公务员体能大赛等活动赛事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,举办海洋运动会、社团运动会等富有特色的体育赛事。此外,还要与省残联紧密配合,办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。


七、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,满足群众更多层次的健身需求。


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是《条例》确定的两项重要制度。要以1个国家级、12个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13个省级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为依托,不断壮大基层体育骨干队伍,特别是社会体育指导员、非奥项目教练员、裁判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,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。继续完善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、镇(街道)四级体质监测网络,以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创建为抓手,提高监测服务质量和指导水平,并通过普及有关健康知识,及时发布健康体质标准及体质测试状况,让群众了解体质状况。


八、注重体育法制建设,完善与《条例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


在《条例》颁布实施之后,要对先于国务院颁布的《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》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修订,从浙江实际出发,增加更为具体和细化的规定。在《条例》和《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》较为原则规定的基础上,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体育工作发展的实际,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健全相关制度建设,推动《条例》更好的贯彻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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